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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本性能试验


4.2.1 检查试样的供电方式是否符合3.3.1.1的规定。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试样,将其电源极性反接,检查试样是否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采用电池供电的试样,检查其是否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取出试样的电池,检查其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2.2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3.3,1,2的规定。
4.2.3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是否符合3.3,1,3的规定。
4.2.4 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向其通入试验气体,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情况。
4.2.5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和量程设置是否符合3.3.1.9的规定,测量试样正前方1m处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4.2.6 将试样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连接,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控制输出接口是否动作。控制输出接口如具有延时功能,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延时时间。
4.2.7 将试样的联网接口与制造商规定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改变试样的工作状态,检查并记录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试样的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显示情况。

4.2.8 试样的气体传感器如采用插拔结构,检查其是否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移除气体传感器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4.2.9 对试样进行自检操作,检查并记录其声光部件的自检情况,测量控制输出接口的动作延时时间。
4.2.10 按GB23757规定的方法,检查试样的外壳防护等级。
4.2.11 检查试样的型号编制是否符合GB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4.2.12 将试样内部的读取接口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附录A规定的探测器报警历史记录读取装置连接,检查控制器或读取装置能否完整读取试样的报警历史记录。检查并记录试样内部计时装置的计时误差和报警历史记录功能是否符合3.3.1.14和3.3.1.15的规定。
4.2.13 检查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是否满足GB/T9969的相关要求,其中是否注明存储器中各类报警历史记录的最大存储条数,是否注明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是否注明联网接口输出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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